住宅区电动车“充电乱象”触目惊心 代表建议加大监管查处力度

2019-04-04 08:28

  五马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

  金瑞商厦住户私拉电线,插线板裸露在雨中。

  金园商厦住户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温州网讯 4月2日凌晨1时30分许,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张堡工业街保一大厦旁一个二手电动车交易市场起火,造成数百辆电动车被烧毁。该电动车市场紧挨着居民楼,幸亏救援、撤离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原因尚在调查当中。有居民怀疑是电动车充电不当导致火灾,事故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问题再次敲响了警钟。

  电动车因其轻便快捷、价格实惠、使用费用低等特点而深受老百姓的喜爱。现在温州市区的住宅区内,电动车是否安全充电,私拉电线的情况如何?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电动车小区内充电

  插线板直接裸露在雨中

  来自消防部门的一份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去年7月,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226万辆,已建成安全充电点1300处,设有充电车位15.6万个,远远无法满足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

  这样的充电需求怎么解决?昨天,记者随机走访市内的6个小区发现,市民私拉电线或外接插线板给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小区私拉电线的情况触目惊心,有的住户从墙壁穿孔,从房间拉出10米长的电线接到楼下给电动车充电。有的住户为了方便,把电动车停在楼梯口充电,堵住了通道不说,安全隐患严重。记者走访发现,出租房较多的小区,这样的现象偏多。

  在金瑞商厦2幢一楼,一辆电动车停在室外,插线板从一楼室内拉出来给电动车充电,而此时天正下雨,插线板就直接裸露在雨中。来往路过的市民看着都揪心,“现在很多人的安全意识很差,万一插线孔里进水很容易造成短路,到时候烧起来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除外接插线板之外,楼道口内私拉电线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在金园商厦内,记者看到一辆电动车正停放在楼宇间的楼道口处充电,电源插口直接安装在墙壁上,电线裸露外挂,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充电的电瓶车上还挂着雨衣。

  一条不到3米长的楼道,像这样安装的电源插口竟有三个。“电线基本上是室内接出来的。我们都知道楼道里这样充电很危险,但大家都是邻居,话又不能说得太重。”小区居民李先生说,一般充电桩对电线规格都有特别的要求,这些直接外接的电线基本上都是不合规的,他表示非常担忧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

  一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说,特别是老旧小区,老年人很多,如果发生电动车充电着火,对于老人的安全威胁更大。

  小区没有专门充电设施

  整夜充的电动车特别缺监管

  近年来,温州对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去年初,市委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全覆盖建设列为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内容,并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全市火灾和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双预警”工作机制。同时,市政府部署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集中安全充电点建设工作,紧盯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整治。

  越来越多的小区住户都意识到电动车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前几次,居委会来查过几次,效果好多了。”金祥商厦的工作人员说,在此之前,一到晚上,楼上的很多住户都是直接将插板扔到楼下,整夜充着电。“看到这样的情况,有住户已经写了好几份投诉信。”

  在该小区楼道的墙壁上,记者看到“严禁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等内容的告示。该工作人表示,小区内停车位非常紧张,时常晚上堵得水泄不通,如果发生着火事件,结果可想而知。

  “直接在窗口挂线充电的现象少了,但小区没有专门的充电设施,现在楼上很多住户把电动车停到地下车库,让我们给他们充电。没办法,车停在这,也只能给他们充电。”在鹿城区五马街道某小区内从事地下室停车位管理的陈阿公说,为了安全,他在朋友的建议下,给电线安装了断路器,碰到电流过大就会直接跳闸。

  除了住户,在陈阿公这里充电的不少都是快递小哥,因为他们白天要外出送东西,现在电瓶车的电容量很大,没有七八个小时根本充不满,就只能晚上整夜充。陈阿公坦言,这种整夜充的电动车,他也没办法一直盯着,这个安全隐患也比较让人担心。

  代表建议:

  新建小区开工建设前设置充电设施

  尽管各级政府都对电动车消防安全做了不少努力,但分散的电动车无法依靠部门来实现常态监管。去年,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乐清市柳市镇率先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安全充电工作。该镇在村居、企业、群租房、大型商市场、高层建筑和居民小区等处设置集中安全充电点。同时,建立每日夜查夜巡机制,一旦发现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现象,一律依法严格处罚。

  市人大代表陈元哲去年曾专门就电动车安全充电提过建议,从这一年的变化来看,她认为温州市区电动车消防安全情况已经大有改观,但仍未彻底解决。

  “我是从事建筑设计行业的,一个小区楼栋的电线是有电量设计荷载的,如果超负荷,容易发生短路、起火等危险。”陈元哲说,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往往没有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所以造成安全隐患。

  “我们要加大力度推广安装电瓶充电装置,在新的小区建设之初就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从源头杜绝不安全充电的行为。”陈元哲建议,选取有场地和设施安装基础的小区、企业和公共停车场等电动车停放数量较多的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建设试点。对于新建小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议建设单位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并设置充电设施。对自愿安装充电装置的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安装场地,由财政予以适当补贴,并引入企业化运营模式,由运营企业上门安装,并提供技术保障和日常维修保养。

  记者:吕进科

  见习记者 陈恩欣 通讯员 余根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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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要负什么责任?

  根据2016年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单位、个人敷设电线、燃气管道和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时更新老化电气线路,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

  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加强用电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此外,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