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8-10-25 16:25

  温州网10月25日讯(记者 温婉) 2018年10月25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巨炎受贿案,对被告人钱巨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钱巨炎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钱巨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钱巨炎利用担任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财政性资金存放、房产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95.7836万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巨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钱巨炎有自首情节,退出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