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因城市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拟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确定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如下:
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温州职业培训学校,西至东明路,南至矮凳桥小区,北至十八家新村。
具体以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特此通告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8日
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
旧城区改建工程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